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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21-2016 6 监督检验 6. 6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价
2021/6/9
6. 6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价 6. 6. 1 基本要求 监检机构应当根据以下要求组织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评价: ( 1 ) 进行压力容器制造监检(现场制造、 现场组焊、 现场粘接除外) 时, 对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评价内容和要求见本规程 6.6.2至 6.6.5 ; ( 2 ) 进行压力容器的现场制造、 现场组焊、 现场粘接监检时, 根据压力容器制造特点, 参照本规程 6.6.2 至 6.6.5 对受检单位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评价; ( 3 ) 评价后及时出具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送受检单位, 并且报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当发现受检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存在严重问题时, 还需要及时将评价报告报送颁发受检单位许可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 评价报告中 对 6.6.2 、 6.6.4 的不符合情况应当详细说明并且提出处理建议。 6. 6. 2 受检单位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 检查受检单位的技术人员、 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检验与检测人员等技术力量以及生产用厂房、 场地和制造设备等资源条件与制造许可要求的符合性。 6. 6. 3 质量保证体系的保持和改进 6. 6. 3. 1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检查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修订与法规标准的变更及生产实际情况的符合性。 6. 6. 3. 2 文件和记录控制 检查法规和标准等外来文件和检验与试验记录的收集、 归档、 贮存、 保管期限等方面的控制与质量保证体系的符合性。 6. 6. 3. 3 分包(供) 方控制 检查理化检验、 热处理、 无损检测分包方和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的分供方评价和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的符合性。 6. 6. 3. 4 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 检查压力容器制造所使用的主要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的控制与质量保证体系的符合性。 6. 6. 3. 5 不合格品(项) 控制 检查不合格品(项) 的处置与质量保证体系的符合性。 6. 6. 3. 6 人员培训、 考核及其管理 检查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 检验与检测人员等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的人员继续教育情况, 检查持证人员到期换证情况。 6. 6. 3. 7 质量改进与服务控制 检查质量信息的处理、 客户投诉的处置、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与质量保证体系的符合性。 6. 6. 4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有许可要求时) 检查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执行和制造许可证的使用管理与法规的符合性。 6. 6. 5 监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 检查《 监检联络单》 和《监检意见书》 的处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的符合性, 处理结果与本规程、 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规定的符合性。
原作者:各部委
来 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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